特写:“跳水皇后”郭晶晶的三次转折与四个建议******
中新社香港11月22日电 题:特写:“跳水皇后”郭晶晶的三次转折与四个建议
中新社记者 韩星童
11月22日,香港理工大学(理大)赛马会综艺馆内,掌声雷动,一袭黑裙衬粉色衬衫的郭晶晶,在众人簇拥下入场,随即向台下师生挥手致意,笑眼弯弯。
这是理大85周年校庆系列活动之一,邀请郭晶晶以“拨水见光·追逐梦想”为主题举行讲座。
演讲由一张郭晶晶运动员时期的出水照开启,那是她前半生的缩影。长达22年的职业生涯,带来荣耀,挫折与痛苦亦如影随形。“成功就是强迫自己坚持下去,因为有的时候不是看到希望才坚持,而是坚持下去才看到希望。”
学习跳水,对郭晶晶而言实属误打误撞。年幼的她为了克服对水的恐惧,在教练来学校挑选跳水队员时,她举起了手,“那时候我听到水,就以为是学游泳。”结果第一天走入跳水训练场地,年幼的郭晶晶吓坏了,拉着母亲的手掉头就走,被门口的教练拦住,教练说,既然来了,就试试。
这一试,就整整22年,试出了一位“跳水皇后”。
郭晶晶的人生也从这里开始转向,与跳水结下不解之缘。所以郭晶晶给予现场同学们的第一个建议,就是培养对专业的兴趣爱好,“干一行不如爱一行。”
2000年失落的悉尼奥运会,则是郭晶晶的第二个转折。那年她二度出征奥运,迫切地渴望金牌,导致身心状态差过预期,最终仅收获两枚银牌。“大家都在庆祝夺冠的时候,只有我万念俱灰,对不起自己这么多年的努力,也对不起教练。”
有同学举手提问:“当你没能达到目标,怎样与自己和解?因为我们做实验也常常失败。”引得台下一阵会心的笑声。
郭晶晶坦言,低潮期给予她思考的空间,促使她的心态发生转变。“我开始从自身出发,明白战胜自我是走向成功的关键,过程比结果更重要。”这令她成功卸下过重的得失心,转而享受训练。于是我们在奥运赛场上总能看到郭晶晶镇定自若地走上跳板,完成一次次堪称完美的翻转与入水。
“但其实我每次踏上跳板都很紧张,感到自己心脏扑通扑通跳。”郭晶晶笑道,奥运舞台永远没有板上钉钉的事情,每场比赛都是从零开始。也正是这种不确定性,当2008年北京奥运会舆论理所当然认定她必将卫冕,无形之间向她施加了压力。
她主动提起这段往事,是为以自身经验回应一位同学的提问:如何面对亲友的期待?她说不要太过受外界目光影响,脚踏实地做自己应该做、能做的事,自然会有好的结果。
而29岁选择退役,随丈夫霍启刚移居香港,又是第三次转折。“香港对我来说很陌生,当时确实很担心。”但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,她逐渐尝试融入这个拥有独特历史文化的国际都会,也能在记者的要求下相对流利地用粤语作自我介绍。
所以郭晶晶勉励青年人不要害怕为梦想闯荡,亦不用畏惧人生分岔路口的迷茫。勇敢追梦,必定拥有充满无限可能的未来。
讲座在阵阵欢呼和掌声中结束,理大学生金岳告诉记者,自己从小就是郭晶晶的粉丝,“那时候看奥运会,我都会搬起小板凳坐到电视机前看郭晶晶跳水,甚至在她入水的那一刻会激动得跳起来。”今天终于圆梦听偶像分享经验,她最大的收获就是做一件事一定要坚持,不要拘泥于中间的坎坷。
理大学生臧婉滢则从郭晶晶同样由内地移居香港的经验获得共鸣,“她提到刚来香港时面临朋友少、语言不通的问题,也分享了如何克服这些困难的经验,受益匪浅。”(完)
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******
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报道,1日,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,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、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,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、6个月,前者可易科罚金。
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,但拒回答且骂警员,被当街压制、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;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、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。
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,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,经台湾“高等检察署”发回,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,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,去年起诉叶姓警员。
桃园地方法院今天(1日)公布判决结果,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,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、即将犯罪等迹象,也没有攻击、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。
判决指出,在此情况下,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,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,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。
判决指出,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,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,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,女老师辱骂警员“真的很蠢”等语,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,不构成妨害公务罪,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。
判决指出,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,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;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,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,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,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,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,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,犯后态度难谓良好。
桃园地院宣判,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,处有期徒刑4个月,如易科罚金,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;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,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